“未验先投,罚单位20万,同时罚个人5万!”
“啊?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未建成验收,便先行投产这是单位行为,怎么还要罚个人?”
长沙县一工厂、单位、负责人均受罚!这到底是咋回事?
今年四月份,长沙县行政执法六分局的执法人员对长沙市某设备厂进行环境监察时,发现该厂正常生产,焊接、喷塑、烘干固化等环节配套处理粉尘、烟气的环保设施未建成,办理环评手续后未依法完成“三同时”验收。
环评是啥?
环评是环境影响评价的简称,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通俗说就是分析项目建成投产后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并提出污染防治对策和措施。
三同时验收是啥?
根据我2015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
验收有两个步骤:先看治污设施是否按环保批复要求设立,其次对治污设施进行性能检测,主要是监测排放污染物浓度和计算排放量,是否达标排放。
未验先投?单位、负责人同罚!
该单位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未建成验收,便先行投产的行为,涉嫌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款:“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之规定。
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十三条款:“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批准,责令关闭。”
《湖南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十三条项:“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湖南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十三条第五项:“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鉴于该单位积配合执法部门调查,执法局在裁量权基准范围内分别对单位处罚款20万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罚款5万元。
企业的生产经营项目先要找有资质单位编制环评报告,然后拿着报告去环保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只有通过批复后,企业才能动工建设,建成后,向环保部门申请试生产,试生产满后须申请竣工环保验收,通过验收后,才能正式投产。如果企业未批先建、未验先投,企业和负责人有可能双双被罚。不仅要处罚企业,还要处罚企业责任人 ,这有利于企业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参与、纵容违法行为的可能性。
家的政策是好的,可以我们生活的环境,但是也希望家能多听听我们企业的声音!
就像这位朋友说的,环保可以,请给我们机会,不要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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