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矿探告字〔2019〕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矿产资源法》、务院《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中共办公厅 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探矿权出让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7〕12号)、《财政部 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7〕35号)、自然资源部《矿业权交易规则》(土资规〔2017〕7号)、《自然资源部关于调整<矿业权交易规则>有关规定的通知》(自然资发〔2018〕17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采取挂牌方式对以下探矿权进行公开出让,并委托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组织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和探矿权交易平台名称、地址
出让人(委托方):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
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红旗大街263号
受委托人: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379号
交易平台: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
网址:http://www.hljggzyjyw.gov.cn/
二、出让探矿权简要情况
(一)基本情况
注:出让年限为探矿权次设立年限
(二)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竞买人获得竞买资格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探矿权出让区域的技术资料和参与竞买的有关文件部查阅并认可。
2.竞得人须按相关规定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
三、竞买人资质条件及申请要求
(一)竞买人资质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营利法人或者非营利法人中的事业单位法人(外商企业还需持有《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银行出具不低于该宗探矿权挂牌起始价的资金证明(截至报名之日前3个月内的)。
3.未在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内。
(二)竞买申请要求
本次挂牌出让只接受竞买申请人网上申请,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联合竞买等方式申请。
1.报名时间:2019年11月1日9时至2019年11月28日15时(北京时间,下同)。
2.申请方式:竞买人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提交竞买申请,并在2019年11月28日16时前通过交易平台查看是否获得竞买资格。获得竞买资格后,方可参与挂牌活动。
3.申请材料:在公告规定的报名期限内向网站上传加盖单位公章的以下材料:
⑴探矿权竞买申请书;
⑵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参加的,应同时提供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开户证明文件;
⑸银行出具不低于该宗探矿权挂牌起始价的资金证明(截至报名之日前3个月内的);
⑹参加竞买书;
⑺外商企业还须上传《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四、挂牌文件获取途径
符合竞买人资质条件的,请按照“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的《关于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用户注册及办理数字证书的说明》办理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ljggzyjyw.gov.cn)交易平台,点击“权益类”,在2019年11月1日9时至2019年11月28日16时,下载本项目的出让文件。本次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出让文件。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时间
出让方式:挂牌出让。
交易平台:本次出让的探矿权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挂牌交易。
公告时间:2019年11月1日9时至2019年11月28日16时。
挂牌竞价时间:2019年11月29日9时至2019年12月12日15时。
请各竞买人使用数字证书按时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的“交易平台”,在预定的出价开始时间,按照交易规则出价参与交易。
六、竞得人、方法及出让合同签订
1.本次探矿权挂牌出让设有挂牌起始价,按照报价不低于挂牌起始价且为高报价者得的原则竞得人。在挂牌竞价期限截止时无继续竞价的,高报价者为竞得人,高报价如有多人,先提交报价者为竞得人。挂牌期限截止时有意愿继续竞价的,于2019年12月12日15:30转入电子竞价,通过电子竞价竞得人。报价均低于挂牌起始价的,不成交。
2.挂牌成交后,竞得人应与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签订《探矿权成交确认书》。
3.竞得人应按《探矿权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期限与出让人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并按合同约定一次性额缴纳探矿权出让收益。
七、风险提示
1.本次出让的探矿权为风险性勘查,矿产资源勘查具有较大投资风险,竞买人应了解和考虑找矿结果的不性及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风险,慎重决策,投资及安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2.竞买申请人参与报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地质资料无异议接受,对参与挂牌活动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3.竞买人不得以地质资料不详、政策法规变化、不可抗力等为由向自然资源部门提出退款、索赔要求。
4.本次出让的矿业权仅为该区块的探矿权,不包括土地、林地、草原等其它使用权。
八、交易异议的处理
在《探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前,对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异议,按照异议的情形,分别由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予以澄清。在《探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产生的争议,按合同约定执行。
九、其他
1.本次出让活动不受理电子邮件、电话等其他形式的报名。
2.本次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3.本公告所指时间均为北京时间,所指资金均为人民币。
4.竞得人后,竞得人需在2019年12月13日15时前到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379号)与其签订《探矿权成交确认书》。
5.竞得人应根据《探矿权成交确认书》与出让人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并按合同约定一次性额缴纳探矿权出让收益。不能按时缴纳探矿权出让收益的,视为自动放弃,并承担因违约而再次挂牌所造成的损失。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将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并由其承担相应损失:
⑴竞得人拒签订《探矿权成交确认书》的;
⑵竞得人未按《探矿权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期限与出让人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或者拒签订的;
⑶竞得人未按《探矿权出让合同》约定,一次性额缴纳探矿权出让收益的;
⑷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者隐瞒事实或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
⑸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竞得人应依法依规进行矿产资源勘查活动,需要办理环境保护、土地、林地、草原等相关手续的,应当及时依法办理。
8.外商竞得人应符合外商投资准入清单的有关规定。
9.本次探矿权出让结果将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在自然资源部网站、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网站公示。
10.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探矿权挂牌出让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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