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效率 设备效率是指某种生产设备在单位时间内所完成的工作量指标。其计算公式为:设备效率= 实际完成工作量(计算单位) 生产在册设备台月(年)数 = 实际完成工作量(计算单位) ÷ 生产在册设备台月(年)数 计算说明:
(l)计算设备效率时,按不同型号分别计算,其单位为“计算单位/台月(年)”。
(2)生产在册设备是为了区别于部在册设备。主要指生产使用的设备,它包括借入租用、调入和大修理等正常检修的设备台数。生产在册设备不包括下列设备台数:1)封存设备(封存设备条件接机动设备部门规定执行); 2)借出、调出和租出的设备; 3)用于基本建设工程的设备; 4)排土场作业的设备; 5)固定做零活、倒装场地和贮矿场工作的设备; 6)设备改装后,从事非生产作业的设备。
(3)设备大修理后,转做其它工作,其大修理时间算在停修前原工作的设备时间内。
(4)非固定倒装设备,如临时倒段的,其工作量不得重复计算。开动台数要参加设备效率和作业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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