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储量动态检测是掌握矿山地质条件和储量变化情况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近日,湖南省土资源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储量动态检测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规范和统一矿山储量年报编制。
《通知》要求,各市州局应在每年10月初组织辖区内各县市区局召开矿山储量年报编制动员会,提出工作进度要求。各县市区局应及时召开辖区内矿山企业矿山储量年报编制启动会,掌握辖区内所有矿山的实际生产情况,建立工作台账。对因停产申请免做储量年报的矿山,应派人到现场查验,并出具停产证明报送市州局备案,免做矿山储量年报;其他正常生产的一类和二类矿山须编制储量年报。各类矿山储量年报应在次年一月底前完成评审备案,以便其结果能用于次年初开展的本年度矿产资源储量统计工作。
《通知》明确,矿山储量年报可以由具有地矿、测量技术人员和拥有测绘资质的矿山企业自行编制,也可以由矿山企业委托有关单位编制。各级土资源部门应督促矿山企业在日常生产过程中及时做好地质测量、采样分析和生产台账管理工作,并鼓励有技术力量的矿山企业自行编制储量年报,要时进行政策和技术上的指导。
《通知》强调,各市州土资源局应及时组织评审机构评审矿山储量年报,严把评审备案关,报告质量,对编制不合格报告的单位和主编予以通报。每年应组织抽取不少于5%的评审报告进行实地核查,原则上应覆盖所有报告编制单位。对于弄虚作假和不按要求提交矿山储量年报的矿山企业,应纳入行业诚信体系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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