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交通委、市绿化市容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市规划土资源局、市城管执法局8部门联合印发《上海市建筑废弃混凝土回收利用管理办法》,办法规定了产品强制使用制度,C25及以下强度等级混凝土骨料取代率不得低于15%,交通基础设施工程使用骨料取代率不得低于30%,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
产品强制使用制度
本市C25及以下强度等级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当按照相关要求,在质量基础上合理使用骨料,骨料对同类材料的取代率不得低于15%。
本市交通基础设施及大中修工程,可使用骨(粉)料的结构部位应当使用骨(粉)料,骨(粉)料对同类材料的取代率不得低于30%。
产品鼓励使用制度
本市鼓励C25以上强度等级混凝土、预拌砂浆、墙体材料等生产企业,按相关规定合理使用骨(粉)料等产品。
本市鼓励在海绵城市建设、绿色公路建设以及滩涂整治工程中推广使用骨(粉)料等成品或半成品。
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等开展相关科学研究和技术合作,推广建筑废弃混凝土资源化利用相关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适时编制形成团体;管理部门应当组织编制地方性,完善产品应用体系。
支持建筑废弃混凝土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对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纳入本市循环经济政策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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