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石船运大降费|4月起部分港口收费
日前,交通运输部会同家发展改革委对《港口收费计费办法》进行了修订,将部分收费、合并收费项目、规范收费行为。
砂石是大宗货物但货值不高,终端费用中运费占据相当的比例。以表现为端的进口河砂来说,运输+港口费用几乎占去河砂终价格的多一半。部分港口费用下降,砂石航运或将从中受益。
一、部分定价收费
将货物港务费、港口设施保安费、引航(移泊)费、航行内航线船舶拖轮费的收费分别15%、20%、10%和5%。进出沿海港口的80米及以下内贸船舶(化学品船、液化气体船除外)、进出长江干线港口的150米及以下内贸船舶,由船方在安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使用拖轮。
二、合并收费项目
按照“减项、并项”的原则,将堆存保管费、库场使用费合并名称为库场使用费;将供水(物料)服务费、供油(气)服务费、供电服务费合并名称为船舶供应服务费;将垃圾接收处理服务费、污油水接收处理服务费合并名称为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服务费。
三、规范收费行为
港口经营人、引航机构等单位要严格执行定价,落实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和公示制度,根据本通知及时调整对外公示的收费项目名称和收费。相关代理企业代收代付货物港务费、港口设施保安费等定价收费,不得加价收费。不得通过各种手段变相提高收费、强制收费。围油栏服务单位不得对装卸非持久性油类的船舶强制提供围油栏服务。围油栏服务单位、拖轮经营人等不得范围、收费。
本通知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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