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发布公告,对和县前锦石料厂等10家非煤矿山企业的安生产许可证予以注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行政许可法》、《安生产许可证条例》(务院令第397号)、《非煤矿矿山企业安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安监管总局令第20号)等法律法规,按照安生产许可证注销程序,决定对和县前锦石料厂等10家(名单见附件)的非煤矿山企业的安生产许可证予以注销。
按照原《安徽省安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生产行政许可注销程序暂行规定》(皖安监审〔2013〕96号),被注销安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停止生产经营,并将安生产许可证上交相关市应急管理局。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严格监管,严厉查处无证非法生产经营行为。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
2019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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